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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11)

2013-01-06 11:08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4、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招考期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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