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理论、作曲类”、“音乐表演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类型1-19):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1-8)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及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类型9-19)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音乐学专业(考试类型20):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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