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才办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宜宾市拔尖人才及骨干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才办,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市级各部门政工(人事)科,市属及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党办(政工,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尊重创造、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和调动各类人才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争作贡献,根据《宜宾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2009]3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宜宾市拔尖人才及骨干人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本届评选遵循“一重两倾斜”的原则,即注重申报人选的业绩贡献,向经济主战场倾斜、向基层倾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宜宾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党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所推荐人选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20%。。
(二)推荐对象要本着荣誉称号不重复申报的原则,对已获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等市级及以上优秀人才(专家)荣誉称号的不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对特别优秀的人才,推荐选拔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评选名额及方式
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发展现状,根据全市优秀人才队伍培养开发的目标和总体规划,优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带头性、示范性和引领性。本次拔尖人才评选的总名额为80名,同时评选80名能力业绩突出、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为充分调动各区县及相关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本届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开放性和透明度,本届评选采取将名额分配到各区县、相关委口牵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中旬):向全社会发布评选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各区县、各委口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人选相关资料,并对照选拔管理办法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下旬):各区县、各委口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审,并组织相关领导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12月中旬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人选相关资料。
第四阶段(2012年1月):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评审结果,并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四、组织领导
(一)宜宾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及骨干人才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评选办设在市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各委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作为牵头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区县的拔尖人才及骨干人才的评审工作,按照整个评选工作的总体时间进度安排,落实好工作力量。其中,区县的拔尖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由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具体负责。
(三)候选人的推荐上报材料,包括《宜宾市拔尖人才及骨干人才推荐表》(要求上报打印件,见附件)及有关获奖材料、荣誉证书、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医师执照和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科技查新报告一式三份。
(四)第十批宜宾市拔尖人才管理期限已到(名单附后),于2011年12月以后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重新推荐上报的工作一并在此次评选工作中进行,其推荐方式、程序与新推荐人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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