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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博士"重男轻女"引发思考 女孩读博就"贬值"?(3)

2014-02-21 12:41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学者“忠告”背后的“隐忧”

  更具现实意义的是,学者们这些所谓的“忠告”涉及“程序正义”的问题:“在该学者没有公开发表这个观点前,没有人知道他对此持这个态度。那么,在招考的过程中,未婚未育而学术能力优秀的女学生,依照这个潜在标准,有可能会遭受不公正的对待。这实际上已经潜在地违反了考试的基本原则。”

  同时,颜浩认为,一些学者更倾向于选择男生还有一个深层、内在的原因:“学者们内心深处更担心的其实是女博士的科研能力可能不如男性,毕竟女学者在数量上要比男学者少得多。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学术规则是男性设定的,男性也因此在科研中占据明显优势,但这并不表示女性的科研能力不如男性。”

  “近几十年来,涉及女性问题时,我们常常会说‘男女都一样’。这看上去像是一个‘女性解放’的口号,而实际上呢?”颜浩认为这样的逻辑并不是对女性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因为在生理、心理、思维方式等诸多方面而言是“男女不一样”的。“男女都一样”事实上是在要求女性也像男性一样,而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是建立在认识个体差异并认真对待它的基础上的。“特别是人文学科,更强调感性的思维方式,我认为女性的思维方式对研究的突破可能会更有好处。但面对男性设定的学术规则,这种潜在的歧视更值得关注。”

  同时,在“就业”环节,社会也往往对女博士“另眼相待”。今年面临毕业的博士王琳告诉记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没有结婚生子,她也碰了不少壁,“有的单位曾解释不愿招收女博士的原因:高等教育10年,加上12年的中小学教育,最年轻的女博士也年近三十了。这样刚一进入单位,很快就要生孩子了,还是让她们到别处生孩子去吧。”

  显然,针对未婚未育女博士、以她们很快要生孩子为由排斥其就业的现象,是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的。以女性性别和所担负的生育职责作为歧视、排斥女性就业的“理由”,公然违背了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2005年经全国人大修订通过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实习生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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