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业界对《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存在误读:征求意见稿中文字作品千字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等标准,指的不是作者的作品被教科书使用后一次性获得的报酬,而是教科书每印刷一次都可按照这一标准获得相应的报酬。”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日前在摄影界召开的座谈会上就付酬标准作出了解释。
据法规司处长许炜介绍,2002年,国家版权局曾起草教科书报酬支付标准,其中,文字作品为千字100元。但是这一标准并没有正式实行。此后,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个别出版社参照千字100元的标准执行,大部分以比较低如千字30元、50元的标准实行。2009年,国家版权局委托文著协进行过调研。“2000年以来,物价上涨指数和工资浮动基本为3倍至5倍,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确定了现在的标准。”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说。
据了解,直到2009年12月11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才首次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在京签署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2011年12月,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收到人民教育出版社交付的140万元摄影作品版权使用费。这两次大规模的稿酬收转引起了业界的注目,后者更是自2001年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颁布10年来,教科书出版社第一次成规模地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版税。但据了解,此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教材出版社的“谈判形势”仍然不甚乐观。
稿酬分配为何多年停滞
大量作品被教科书使用的现象背后,是众多著作权人得不到稿酬的尴尬。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出版社很难找到数量众多的摄影著作权人,个别出版社著作权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寻找相关著作权人,甚至有出版社把作品稿酬支付给了教材的编者。
帮助出版社把难以分配的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出去,使相关权利人得到使用费,集体管理组织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摄著协和中国摄协网联合开通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网上查询平台,将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在教科书中使用并已支付使用费的摄影作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告。文著协一边和出版社进行洽谈,一边开展了送稿费上门活动,对于暂时找不到作者的作品,文著协还建立了稿酬快速查询系统。
知情是主张权利的前提
无论如何,《办法》的出台,算是让权利人在多年的期盼后看到了曙光。
张洪波认为,《办法》要落到实处,首先要确保作者的知情权,而现在大多数教材出版社既不公布入选作家作品名单,也不会主动去和作者联系。张洪波对此的建议是,《办法》在修订时,应明确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每年年初第一季度,应当向管理文字、摄影、音乐、录音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案入选作品篇目、目录(标题、作者等);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公告,这样一方面让作者有了知情权,另一方面即使出版社不支付稿酬,作者也可委托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交涉,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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