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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法学院院长论文抄袭疑云:称已取得原文作者授权

2013-01-09 15:45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日前,方舟子质疑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抄袭论文一事引起舆论强烈关注。1月7日上午,光明网记者连线武汉大学相关负责人,校方称已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该负责人表示,武汉大学重视学风道德建设的态度是一贯的,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有进一步消息校方将向媒体通报。记者追问目前调查是否已经展开,和调查的具体时间表时,这位负责人未作回应。

  记者查阅了武汉大学网站2009年10月21日发布的《武汉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其中第四条第一款界定了“抄袭与剽窃”的概念,“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院系及独立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查询报告和调查结论须报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备案。”第二款规定,“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可能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正式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教授委员会进行调查,也可以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第四款规定:“正式调查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必要时,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聘请校外专家进行独立调查。”

  在程序上,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并“向被举报人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或直接向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举报。”目前,尚不清楚方舟子微博举报的做法是否作为有效的举报材料,一旦确定,武汉大学校方需要在15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作为当事人之一,武大法学院院长肖永平表示,其论文《法律选择理论若干问题回顾》是在20多个文献的基础上完成的,论文抄袭与否有待同行专家评析。

  另据新京报在新浪微博上的最新消息,肖永平称其论文已取得原作者西蒙尼德斯授权;经查阅,引起方舟子质疑的这篇论文题为《法律选择理论若干问题回顾》,为肖永平和一位硕士研究生合写,论文参考文献中有一条为:Symeon C.Symeonides.Wendy C.Perdue &Arthur T.von Mehren,Confliet of Laws:American,Comparative,International.6(1998)。

  对此方舟子则回应,即便取得原作者授权,也不能大篇幅直接摘译照搬原文,“像是他本人在回顾,其实用的是人家西蒙尼德斯的回顾。”目前,网络上已有部分网友自发进行“鉴定”,但法学界业内专家还未发表回应。

  此前,也曾出现过因涉嫌论文抄袭后被认定处理的高校“学术不端”案例。2006年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涉嫌论文被媒体曝光,后经广州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调查评判,构成论文抄袭,并于2011年3月受到撤职处分。(记者 李平沙 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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