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明确高等学校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据介绍,新制度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3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新制度明确,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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