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汤啸天:
法律上认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利或者其它方法,公然败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行为必须是侵犯的名誉权,他的方法有使用暴力的,有使用言词的,使用图像文字的。如果说这个店主把视频监控的截图发到微博上,而且明确的求人肉搜索,这就可以说是一种公然的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是一种出于直接故意的,只不过他比传统的手段利用了,差别就是利用了网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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