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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晓:李某某犯强奸罪的教训是什么?

2013-10-09 11:41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那么,李某某的教训是什么呢?

  人民日报微评说得好:围绕案情的关注、争论,始终伴随一位母亲的奔波。正确的舐犊之情,不在帮孩子逃避惩罚,而是以爱的力量,让他重回正路。谁都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谁也不能例外。

  孙云晓此前在接受某媒体采访发表如下评论:

  李某某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的失败。没有哪个孩子从本质上就是要犯罪的,他的家庭物质条件很好,个人天赋也不错,走上错误道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成长中只有溺爱,没有严格要求,没有规则和底线。”

  解读关键词:放纵、误导

  问题片段:14岁时,李某某有了自己的宝马车,开始无证驾驶;2011年1月至9月,李某某的改装宝马9个月违法32次,且全部未接受处罚。

  孙云晓评论:不到年龄,父母怎么能够给他提供车辆?几个月里违章这么多次,还全部没有接受处罚,这些难道不是对孩子的放纵吗?这种教育会使孩子产生一种没有规则和底线、可以无法无天的心理,他会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这样孩子就处于了非常危险的状态。特别是对于一个青春期少年来说,这是非常危险的一种养育方式。

  结论:教育孩子,一定要有原则和底线,父母的放纵将把孩子推向错误的深渊。

  问题片段:2011年9月,李某某无证驾车、打人致伤,事发后被收容劳教一年,解除劳教后,父母送他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车当做“补偿”。

  孙云晓评论:很多人都在关注,为何刚刚接受了劳教,李某某又出事了?我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养成了没有规则、可以为所欲为的习惯,加上更加强烈的欲望和诱惑,是他短短几个月内再次涉嫌犯罪的关键。

  此外,李某某解除劳教后,他的父母送他名车,这是非常典型的“补偿心理”,这样对孩子是一种误导,孩子会认为“我受委屈了,回来该好好享受、好好放纵一下了”。

  劳教这样的惩戒是人生中很大的一个教训,李某某的父母本该引导孩子吸取这个教训,而不是用巨大的物质满足“补偿”孩子,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误导,才导致他后来又出现了放纵的行为。

  结论:教会孩子正确面对教训,父母的“补偿心理”往往给孩子造成更多的误导。 1 2 3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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