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某高校在大一新生入学时,要求其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竟包括“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等条款。
面对如此“创意”,记者不禁想要追问,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学校的责任究竟在哪里?为师者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众所周知,大一新生入学时大多刚刚成年甚至尚未成年,社会阅历的缺乏显而易见。面对大学与中学截然不同的教学组织、生活管理方式,势必需要“磨合期”;面对校门外面纷繁复杂的社会,同样需要“见习期”。因此对学校、老师而言,除了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外,教会他们如何立身处世,指引他们如何规划人生,才应是大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失去“育人”的导向,无异于舍本逐末。
然而,在如今日益功利化的社会环境下,“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的祖训,早已被不少教育工作者抛在脑后。在某些高校管理者眼里,建高楼、争项目、要课题才是“王道”,至于学生的成长、成材,等有了闲工夫再说吧。
据媒体报道,目前在大学生群体中,心理问题呈高发趋势,已成为威胁青年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隐患。记者以为,高校与其拿“自杀免责”的条款自欺欺人,不如稍稍关注一下学生的心理健康,并对潜在的心理问题及时疏导。让大学生在走出校门时,除了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更拥有一颗乐观坚强的心。
最后,记者忍不住提醒那些“自杀免责”等条款的制定者,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是你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回避责任,暴露的是师德的缺失,损害的将可能是整个教育界的声誉。
广告资讯:QQ:721800272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kaowenkaoli.com"、"考文考理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考文考理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