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
公共体育设施收费能否有指导价?
■条例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应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还应当适当延长每天的开放时间。管理人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费,收费应当对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半价优惠。未按规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调查:
部分公共体育设施收费离谱
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相对较好些,如市工人文化宫等场所在法定节假日还免费开放,但一些新建起来的公共体育场所则因收费问题引起部分市民的抱怨,深圳大运会后,“春茧”等一批为比赛而兴建的运动场所正是其中被提及的。
“除游泳馆及馆外球场向市民提供健身服务外,多数场地其实并不具有公共体育设施功能。而游泳馆每次票价40元感觉有点贵了。”“春茧”周边一些市民说。而福田游泳馆、大学城游泳馆也是因类似原因让不少市民止步。“即便是一些高档小区,游泳池也只要15—20元一次,月卡还能打折。”不过,一些住在老小区的市民则提到了所在小区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的卫生和设备老化等维护问题。“我们希望多一些类似‘深圳滨海长廊’这样免费的绿道设施,散步、跑步、骑车、跳舞、做操都可以。”
话题纵深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惠民政策如何办实
学校拥有大量体育设施资源且分布比较均匀,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是解决深圳公共体育设施供应不足的有效途径。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这对广大体育爱好者当然是件好事,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学校对此都还没有做好准备,大多数市民仍被挡在学校大门之外。
■建议
市政协委员邬晓莉:
设置暂缓期,分批开放
“条例对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但就全国其他地方的实践来看,学校对开放体育设施普遍是采取了保守做法,或非常有限的开放,或根本不开放。”市政协委员邬晓莉认为,造成这一现状,首先是学校体育设施涉及到管理的义务与责任,管理的主体界定,以及管理人员的经费和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谁负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合理、有效解决,学校没有开放动力。
其次是学校校园、师生自身的安全问题,“倘若出现社会人员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纠纷,学校将难以承受”。再者是开放后,社会使用者使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其他纠纷,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否则学校必然不愿意开放。
邬晓莉建议,应根据学校的格局进行区分,对于可以将学校体育设施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就先对外开放;对于难以隔离的,则暂缓开放。在可以开放的学校,采取营运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办法,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实行有偿开放或委托经营,以此解决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带来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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