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探索总结
广义地讲,人才政策也属于制度的范畴。因为政策也都是由各种规定组合而成的,也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不过,相对于法律来说,它属于尚未凝固的、比较软的制度。仔细分析我们国家东部、中部、西部的人才政策,就能发现某些差异的存在。学者们能够从不同的政策比较中发现为什么东部发展较快的制度根源。
一般地讲,好的人才政策和制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差的人才政策和制度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凡是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较好的区域,都有其人才制度方面的先进性,都值得总结、学习。以创办一个企业为例,在美国大约需要两三个小时,在香港大约两三天,在深圳大约两三周,在北京大约两三个月,在印度大约需要一年。
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之后,特别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颁布以后,各省市自治区在人才工作方面实际上已经展开了竞争,出台了不少人才政策。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在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激励诸方面赢得竞争优势。尤其是各地新成立的人才试验区,更是在人才政策方面做出了各自的创新。我们要认真研究比较这些政策,寻找好的、能够确实奏效的政策,逐步落实固化下来,努力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制度体系。
根据制度学者们的研究,制度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靠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博弈产生,一是靠社会精英精心设计产生,二者各有利弊。如若将两种办法结合起来,可能效果会更好。
寻找“人才好制度”,不仅需要领导部门予以重视,还需要弄清“人才好制度”的标准应该是什么。制度研究专家阿兰·斯密德指出,凡是好的制度一般都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效率,二是自由,三是民主与全体一致性,四是交易成本最小化。
有了以上总的指导原则,加上各地人才工作的广泛实践和深入探索,可以相信,我们就一定能够找到各种人才好制度,进而推动中国尽快从人才大国走向人才强国。(作者系中国人才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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