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知识、能力、素质相统一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明确处理知识、能力、素质三者在物理教育活动中的要求。
其基本含义是:物理教育既要向学生传授知识,又要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三者不可有一偏废,又不可同一对待。传授知识是物理教学的主要形式,能力与素质的发展要渗透在这一主要形式之中,又要发展形成于这一主要形式之外。
这一原则的提出是基于知识、能力、素质各自的特征和相互的关系。
物理知识,是人脑对自然界物质的存在、构成、运动、相互作用与转化的最一般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已被反映为由系统概念与规律组成的一种结构体系。
能力,是人顺利完成某种活动的心理特征。在物理教育中,它反映为个体在认识事物、探索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等系列活动中的本领。表现为影响活动效率的基本心理因素。目前阶段,我国物理教育所培养的能力,主要包括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和应用物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素质,是人体生理上的解剖特点。由于它虽然带有很大的先天成分,却又可以通过后天教育适当补偿,所以又可被反映为一种心理一生理特征,即由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心理改变进而形成对人体的生理补偿,增强人的活动效率。物理教育所提高的素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和思维素质。
由此可知,知识、能力、素质,三者本质是不同的,但相互间又有联系。例如,知识是能力的客观载体,知识本身具有能力价值。我国50年代的教学活动是以传授知识为主进行的,但50年代的广大毕业生的能力却已被社会实践所肯定。另一方面,能力作为一种心理因素,具有能动性,可以显著提高掌握知识的效率。能力产生的能动程度,随不同的个体可表现出极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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