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4年3 月11日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第4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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