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4047。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层次:全国统招,专科三年。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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