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第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监制、统一编号、中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的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即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资助体系。设有覆盖面达3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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