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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高招政策出台 有八大变化

2014-04-30 09:02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4月29日,湖北省招办对社会公布了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详见省招委[2014]2号文件)。湖北省2014年的招生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招生改革,切实规范招生管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着力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招生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进一步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本科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1.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理工类和文史类实行平行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均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后,第三批本科投档录取前,三本院校不再联系考生确定就读意向。

  2.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的美术类专业以及艺术本科(三)实行校际联考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可以填报5所院校平行志愿。艺术本科(一)所有志愿、艺术本科(二)校考专业和艺术高职高专仍实行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院校。艺术本科(三)校考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所院校志愿。

  3.体育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体育类本科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体育专科志愿结构不变。从2014年起,武汉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科技学院不再自行单独组织体育专业的术科考试,学校使用全省统测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同时,武汉体育学院安排本校体育类本科计划的30%录取全省体育专业统测术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4.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2014年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采取“6+3”志愿结构,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考生在“6”中既可以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非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在“3”中只能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二、实施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招生,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

  根据教育部《关于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文件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选拔试点的高校,要安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考生”。同时,湖北省安排在一本招生的省属本科院校部分计划实施农村专项计划。

  第一批本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选拔试点高校的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办法与自主选拔一样。

  省属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是:国家确定的28个地区和省确定的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等3个地区的高中阶段具有在当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户籍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办法与第一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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