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一个典型的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高中生学业成绩的水平性考试,两者性质不同。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关系很容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这是一个典型的两难问题,其矛盾很难解决。在这两端之间,是不是非此即彼?如何兼顾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需要全面深入的研究。全面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解决学生偏科的问题,但又可能会出现学生负担加重的问题。
还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遍实行之后,高考科目应该考几门?减少高考科目的话,应该减少到几门?这是十分重大的问题。科目太少的话很可能造成学生进一步的偏科。因为即使高考只考一科,对那些想考上一流大学的考生而言,学习负担仍然不可能减轻下来。在高度竞争性的选拔考试中,多数考生必然会将自己的学习时间和潜能用到极限,这就像竞技体育中准备参加百米或万米赛跑与准备参加十项全能或五项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在平时训练时的艰苦程度没有多大差别一样。
多样选择应是高考改革的原则之一。在许多省区实行新课改后,对高考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的情况下,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录取办法等许多方面都面临着更新,走向多样化。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中,应允许各省市、高校、学生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减少行政手段和简单划一的办法。
高考关系到千百万青年学子的前途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基础教育的改革,承载着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期望,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任,承载着太多的社会舆论压力。高考改革一定要在长期规划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渐进推行,才能使高考的正向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作者为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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