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考到学业水平考试
虽然近年来大力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实际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不是新事物,其前身就是会考。
20世纪80年代初期,恢复高考的喜悦和兴奋开始逐渐平静下来,高中教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日益显现。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被视为人生“失败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调研的基础上,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高中、初中毕业会考。”
1986年,原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七五”期间改革规划要点》,进一步提出高中毕业考试与高校招生考试分开的初步设想。1988年,上海市和浙江省正式作为全国高中会考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市。1990年,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明确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从此,高中会考全面铺开。到1993年,当时中国大陆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实行高中会考制度。
会考制度的建立,被看作是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会考是以测量和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学校教学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水平性考试,其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招工、招干、参军的文化成绩依据。高考是选拔性考试,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升学考试,理论上说不作为评价高中办学水平的依据。
当时的会考就是高中的毕业考试,也是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分为考试科和考查科,考试科分A、B、C、D四档,C及其以上为及格,会考全部通过可以领高中毕业证书并参加高考,否则高中肄业,没有资格参加高考。
如果命题稍难的话,会考便会增加学生平时的学习压力,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由于各地各校水平差距较大,为了让绝大多数的高中毕业生能够拿到高中文凭,会考的试题一般都不难,通过率自然很高,重点中学几乎百分之百都能一次性通过。于是,个别省对实行高中会考出现动摇,对是否有必要实行会考制度提出意见。
2000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普通高中会考改革的统筹决策权下放到省。于是湖北省、西藏自治区随即取消了高中毕业会考,少数省市将会考管理权下放到市、县或学校。到后来,多数省份实际上都取消了会考。
2004年以后,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实行,与会考一脉相承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上来,山东、海南、宁夏进入新课改,同时宣布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随后每年进入新课程实验的省(区、市)也都宣布实行统一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08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查。一些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要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进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市要进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可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益受到重视。
到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出台后,高中会考正式转型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者说会考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得以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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