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口类考试
(二)考试内容
普通类考试内容限定在各科目的必修课程与部分选修课程范围内(2013年考试内容附后),注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具体的考试内容、要求、形式及试卷结构等,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我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具体情况,在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对口类考试内容在当年的《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中做出规定。
(三)招生录取
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高等学校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可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下同)成绩提出分数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1.普通类招生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向高校投档,高校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对高考单科成绩的分数要求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体育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以及高校确定的投档模式向高校投档。高校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对高考单科成绩的分数要求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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