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招生
(一)科目设置
1.考试科目
普通类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采用“分卷不分时”的考试形式。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加考艺术/体育专业。
对口类考试科目设置为“3+专业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英语。扩大对口类“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改革试点。
2013年外语科暂不考听力,研究制定听力考试新办法并适时公布。
2.考试时间长度与卷面分值
(1)普通类考试
注:①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分别为110分、100分、90分。
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的时间、分值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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