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填报湖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参加湖南师范大学校考且取
得合格证,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取得湖南师范大学美术类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专业;取得湖南师范大学音乐类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湖南师范大学舞蹈学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取得湖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湖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填报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合格,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0731-88631079
美术学院:0731-88631985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工程与设计学院:0731-88873053
学校招生办:0731-88872168、88872412、88872222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本简章适用于湖南省以外湖南师范大学设有校考考点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
5、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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