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录政策
1、保送生取得合格资格后将予以保送生认定,其中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必须填报英语或日语专业。
2、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保送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五、保障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组,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 坚持保送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4
网址:
微博:
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七、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南京理工大学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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