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考生在我区参加高考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和谐的客观要求。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政策制定必须充分考虑我区城市资源承载力和教育资源的配置,因地制宜。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体制实行的是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的招生录取制度。宁夏是西部欠发达民族地区,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相对较低,属考生输入省份。加之,我区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匮乏,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主要依靠国家部委院校和省外优质高校的支持,高考升学竞争激烈。鉴于宁夏的实际区情,我区对非宁夏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条件的设定充分考虑了本地户籍人口和非本地户籍人口的高考利益的平衡;本地教育资源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需求的平衡;开放异地高考与防止高考移民的平衡,是一种渐进放开的做法。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国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将适时调整和完善随迁子女相关报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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