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应届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连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电子档案内。社会(含职业对口升学)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填写在《报名卡》中的“考生考核评语”栏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
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须知》的。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含有考生号的《报名登记表》。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由班主任、校长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负责;属社会考生(往届生、补习班考生)的,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主管主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存留一年备查。
(六)签字确认
考生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需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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