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5月30日,甘肃省招办下发《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办法》指出,专项计划为贫困地区专用招生计划,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
《办法》明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户学籍在贫困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当地的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户学籍在贫困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当地的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专项计划分本科和专科(高职)两个批次单独进行公布。计划公布时除注明国家对户籍、学籍以及不转户口、不转专业等要求外,还在院校备注中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和专科(高职)字样。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分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本科院校在提前批结束时进行录取,专科(高职)批在本科三批结束时进行录取。同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填报志愿。按照批次安排,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增加专项计划页面,本科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本科批,专科(高职)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专项计划仍实行“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个批次的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第一次填报: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专项计划本科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第二次填报:7月中旬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专项计划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类第二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甘肃将单独为专项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在第一次公布分数线时,同时公布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分数线、专项计划本科二批分数线。第二次志愿填报汇总后,在公布本科三批、专科(高职)参照分数线的同时,公布专项计划专科(高职)参照分数线。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进行投档。专项计划不调剂,不征集志愿。专项计划在批次内如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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