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却没有阻碍独立学院在“非企业法人”框架下进行营利性办学,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的调查,90%的民办学校投入资金是以谋求营利和回报为目的。与此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在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的同时,提到了作为对民办高校的“扶持与奖励”,学校的“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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