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德安说:“‘26号令’一出,意味着一些独立学院要丢掉母体院校那诱人的前缀和共享资源。对于那些没有做好准备的独立学院来说,迎接他们的很可能是刺骨的寒冬。”
正因如此,很多独立学院在改革中并未走上“独立”道路。
“独立与否涉及独立学院与民办大学的竞争问题”,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院长陈光德认为,陕西的独立学院短期内不会转制为民办高校。这是陕西高等教育的格局决定的,目前陕西8所民办本科学院经过了多年积累,实力雄厚,如果独立学院贸然加入抢生源的混战,并不明智。
大多数按兵不动的独立学院都抱定了“不是不转,时候未到”的心态。青海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青海的独立学院都很孱弱,贸然独立,就如同把婴儿赶上战场。”
不仅如此,按照“26号令”的要求,更多的问题显现出其复杂性。
甘德安认为:“独立学院的审批创办在前,规范性政策出台在后,前后颠倒的流程自然会在运作和政策间撕开一道裂痕。”
这条被现实和政策撕开的“裂痕”,成了很多独立学院在转型路上比较艰难的原因。中国的独立学院大多起于草莽,办学条件参差不齐,为了将它们打造成正规军,“26号令”提高了办学门槛,评估内容较多:硬件方面,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要达到30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达到5000元,生均图书100册;软件方面则对校长资质、办学目标、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
俞敏洪接手耿丹学院后遇到的第一条“硬杠杠”,就是“26号令”要求独立学院有“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差25亩,我们现在还在跟教委打报告申请延期”,俞敏洪被这25亩地难住了,“寸土寸金的北京的500亩地,和西部省份的500亩地,怎么能同日而语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独立学院院长告诉记者:“我们母体学校的占地面积都不够500亩,更别说我们了。”他认为,要符合政策,独立学院只能举债拓土,或将校园置换到郊区,如此一来,高校新一轮的债务就会纷至沓来。
“这不仅是一个费用的问题”,黑龙江某独立学院院长谈起土地过户总是愁云密布,“把一块国有土地过户到一个有合作方的学院,国土部门认为存在资产投资风险,难度堪比登天。因为涉及国土、国资委、税务、财政等部门,教育厅有心无力,想帮忙,又隔着一层。”
“26号令”另一个推进难度较大的条款是第十二条,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必须经过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在这个问题上地区差异比较明显,重庆是最早进行资产过户的地区。“当时政府把所有过户的税收,包括办学的税费全都免掉了,无形间就省去了上千万。”一位独立学院的董事长回忆。
“地税可免,国税难逃”,很多其他地方的独立学院就没有了这份运气,中山大学原党委书记、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延保领衔的“我国独立学院办学经验和发展研究”课题组,对全国50多所独立学院进行调研,调研中发现,有市长直接批示对独立学院资产评估予以免税,当地税务部门的答复却是“市长大不过总理”。
实际上,税费只是一方面,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出资人对过户持消极或抵制态度。“名义上是对评估税费有看法,实际上还是对谁拥有独立学院有想法。”一位多年研究独立学院问题的专家说。
“‘26号令’是没问题的,但是到了具体操作层面,就有些走样了。”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副院长刘通说:“‘26号令’要把独立学院看成民营企业,要国有资产、公有资产退出,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强化了这一理念。”
江西某独立学院的院长说:“我们运行良好,没有负债,但省里硬性规定需要找一个投资方办学,这不是自找麻烦吗?”这位院长的烦恼也困扰着很多独立学院的院长。
据《中国独立学院调查报告》显示,独立学院在浙江、湖北、江苏三省发展较好。浙江省的22所独立学院,有20所除了举办的公办学校外没有其他出资人。湖北省的31所独立学院中有16所没有出资人;江苏省的22所独立学院中有14所是国有民营二级学院。这些独立学院办学到了一定程度,已经不需要大量的投资,有的也没有负债,但是为了符合“26号令”,再寻找合作出资人,有些是名义上的合作,有些则造成了新的合作矛盾。
改革深处是产权
从“8号文件”到“26号令”,教育部逐渐筑高了独立学院的办学门槛,独立学院走向规范。但独立学院的产权问题却缺乏制度上的明晰。面对“26号令”的要求,曾经被忽略的产权问题成为独立学院发展“绕不过的一个坎”。
若转设是独立学院的“成人礼”,那么产权问题就是独立学院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没搞清楚,成人也就无从谈起。研究了多年的独立学院,甘德安感受深刻:“类似国企改革,独立学院改革深处是产权。”
长久以来,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独立学院,一些学校更是讳谈出身。李延保说:“一些办学很好的独立学院,却极不愿承认自己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既不姓‘公’,也不姓‘私’,而是姓‘社’——社会资本的‘社’,服务社会的‘社’、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社’。独立学院在产权结构上要形成公立学校的无形资产、投资方的实物资产和专家教授所代表的人力资本的产权结构。用经济学的说法,独立学院产权应该是混合所有制的,在经营方面是民间经营与管理的民办高校。”甘德安说。
“只有举办方和投资方的独立学院,投资双方会撕裂独立学院。”在甘德安眼中,投资方逐利,校方追求办学质量。“在现有成本约束的情况下,有一批学校在绞尽脑汁提高教学质量;在维持现有教学质量下,有一批学校在想方设法降低成本。”
有专家指出,投资方、办学方和母体三者的关系,是合作博弈的关系。独立学院的狭义所有权、办学权、收益权分属于不同主体,三者相互合作监督。三者和谐共处的关键在于制度的铺路搭台,而这方面的政策准备恰恰是不足的。
政策的模糊性首先体现在独立学院的营利与非营利之分。李延保教授带领团队进行调研,被访谈的50多家学院中,没有一所登记为营利性学校。李延保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但是国家却并没有出台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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