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参与决策咨询开展监督评估
问:高校理事会可具体履行哪些职责?
答:目前部分公办高校理事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明的问题,多数高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筹资及为学校提供服务,有些事实上成为了联谊会,没有发挥其在促进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规程》规定,理事会可以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开展自身建设。理事会应相对独立于高校的其他内设机构,遵循自身的章程运行,并有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的职责。二是参与决策咨询。理事会可以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章程拟定或修订等重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或参与审议讨论。三是推动社会合作。高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可交由理事会提出咨询建议;理事会也可以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四是开展监督评估。理事会吸纳有各个相关方面代表参加,可以成为学校自我监督和引入社会监督的重要机制,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等。
问:如何保证理事会有效配合高校开展工作?
答:为保证理事会能够有效配合高校开展相关工作,《规程》从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首先,保证高校在理事会中具有主导权。《规程》规定,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确定为理事会的当然理事;理事长采取学校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的方式产生,或由学校举办者、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此外,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由学校指定机构推荐或者相关组织推选。其次,规范了理事会的运行机制。《规程》要求理事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以分专题召开专门会议;理事会会议应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并建立健全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同时,《规程》还明确,理事会的组织、职责及运行的具体规则,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理事的权利义务、产生办法等,通过理事会章程予以规定。高校可以根据《规程》确定的原则与指导性规则,结合自身实际与需要,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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