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标志性案件
事实上,学生不服学校处理决定,通过司法途径来寻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近年来并不多见。
第一起标志性案件出现在1999年,是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起诉母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当时出任田永委托人的是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孙雅申。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事情的缘起是,1996年2月,北科大学生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时,随身携带了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他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在了门口,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然没有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却停止了田永的考试”。
北科大随后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对田永按退学处理。不过,田永一直留在学校学习直至毕业。1998年6月,田永毕业时,北科大以其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
起诉至法院后,孙雅申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得非常高明,当时教育部还没有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没对学生申辩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广告资讯:QQ:721800272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kaowenkaoli.com"、"考文考理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考文考理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