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试大纲选拔合格人才
13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考试大纲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司法部多次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司法考试大纲修订坚持正确导向,引导考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大了法律实务的考查力度,增加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考试内容的比重,注重考查考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提高对考生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业务能力考查的科学性。
近年来,司法考试大纲修订还增加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比重,强化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促进他们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通过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不断完善,努力使考试既能检验出考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又能反映考生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效提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科学性。”贾丽群说。
据了解,13年来,有30多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到法律职业队伍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制度确保考试规范有序
200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作出明确规定,正式确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同年底通过的律师法修正案和2005年通过的公证法,将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纳入国家司法考试。
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修订完善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先后制定或重新修订出台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5件部颁规章和20多件规范性文件。考试报名工作、试题命制、考区设置、考试举行、考试巡考、试卷评判、雷同试卷违纪处理、分数核查、资格授予与证书申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范。
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形成,确保了司法考试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贾丽群表示,司法部今后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不断研究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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