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规范管理与创新机制双管齐下
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应强化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创新科研评价制度,进行科研支出绩效考核,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合同制。
当前,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有以下3种来源:一是国家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拨付的用于支持课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等科学活动的各类专项经费,这些专项拨款成为高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称为“纵向课题经费”。二是各类各级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也会投入部分资金支持科研工作,称为“横向课题经费”。三是一些由学校支持、使用其他课题结余经费或者科研人员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称为“自选课题经费”。目前,对于科研经费具体支出的管理,纵向课题一般较为严格,而横向课题以及自选课题相对要宽松一些。
如何才能管好高校科研项目的“钱袋子”,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秋波认为,首先还得立好规矩、定好制度。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甚至冲突。比如,目前高校根据资金来源一般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课题项目和横向课题项目,但是科技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相关规定却没有对纵向课题项目和横向课题项目作出规定,项目性质大多由各项目受托单位自行确认,导致科研项目分类混乱。同时,对于科研资金的使用,不同单位的规定也大相径庭。科研项目管理各行其是,造成资金管理因单位不同而相差甚远,在制度上为科研经费的贪污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监管机构管理起来也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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