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世界的眼光来衡量这一目标的实现,或许更能说明问题。
放眼世界,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已有300余年。我国自20世纪初开始,就提出了义务教育的设想,但在积贫积弱的旧中国,普及义务教育只能是梦想,更不要说免费。
直到1986年,我国制定《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经过不懈奋斗,到200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但是,受各种条件限制,当时在西部一些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实现“两基”的任务依然艰巨。
真正的义务教育应当是免费教育。《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都有让孩子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明确表述。全球170多个实行法定义务教育的国家和地区均宣布实施免费。许多国家的义务教育免费从免学杂费开始,然后是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其它学习用品,有的还免午餐、校服、医疗和交通等费用。
进入新世纪,我国义务教育迈入巩固提高和全面普及的新阶段。这样的共识逐渐达成:义务教育免费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将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这彰显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直面教育投入相对不足问题,加大投入、加快节奏的决心。
从2006年到2008年,我国义务教育用三年的时间,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四大步,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的全过程:
——2006年春季,国家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4800多万学生学杂费;对35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其中680万名寄宿学生获得生活费补助。西部贫困学生成为优先品尝“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受益者;
——2007年春天,“两免一补”的惠民政策,从西部推广到中东部地区。这意味着这项政策实现了对全国40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近1.5亿名学生的全面覆盖;
——2008年春天,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
——2008年秋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年四大步,中国政府努力实现了“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的宏伟目标,兑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失学”的庄严承诺。
我国在确立义务教育制度22年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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