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不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还包括经商、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等其他进城人员的随迁子女,实现了随迁子女的全覆盖,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
同时,根据当前湖南省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普遍较低,务工形式相对灵活,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等现状,《实施办法》规定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等,简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实施办法》对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湖南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加上湖南省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明显减少,以及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湘参加高考的人数不多,《实施办法》实施后,不会造成湖南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
由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实施办法出台后,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做好衔接等服务工作,避免出现考生不能及时报名参加高考的问题,以确保过渡期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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