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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4-11-14 12:10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5年参加上海市春季招生的普通高校有22所(见附件2),招生层次为本科,计划招生1640名。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2015年春季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

  三、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日期:2014年12月7日(星期日)13:00~9日(星期二)13:00

  报名网址:“上海招考热线”(或)

  考生按报名要求在网上填妥《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学校,每个学校最多填报3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确保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为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取得网上报名流水号的考生,须携带有效的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所属毕业学校、街道、乡或工作单位等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档案证明)、毕业证书(学力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以及报名考试费、有关可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证明(根据市教委规定,仅限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烈士子女加20分,其余每项加5分;少数民族身份认定凭户口簿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星期一)和16日(周二)8:30至11:00、13:30至16:00到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附件4)。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毕业中学,本市户籍非应届高中生到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到暂住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报名流水号,核对和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验加分证明,并办理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信息须经现场确认后有效。

  3.其他

  (1)每人缴纳报名费25元和考试费每科26元。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只缴报名费。

  (2)2014年以前毕业的考生、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需补拍数码报名照片。

  拍照日期:2014年12月15日(周一)、16日(周二)

  拍照时间:9:00~11:00,13:30~16:00

  拍照地点:梧州路110号(靠近东余杭路,在东余杭路与周家嘴路之间,电话:53076368)。

  注意拍照时必须带好身份证和现场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

  (3)为方便考生报名、简化报考手续,请2014年参加过秋季高考的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带好原高考准考证。

  (4)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于12月20日,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考生名单。

  (5)为了让考生能在报名前能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报考高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11月29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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