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考资讯 >

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4)

2014-11-14 12:10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2015年2月17日至28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100%)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的网站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2015年3月1日上午,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确认录取。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若同时被两所高校预录取,可选择其中一所高校确认录取。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携带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

  2015年3月1日下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预录取已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

  2015年3月2日,被预录取的候补资格考生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市教委规定,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资格名单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确认录取,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秋季高考。

  新生录取确认后,各招生院校于2015年3月4日前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考生纸质档案提档通知单”,于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提取纸质档案手续,并根据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档案。

  被录取的考生,如已缴纳2015年6月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在报考注册后,由录取高校负责退费。考生于当年年底到录取高校领取退款。             


广告资讯:QQ:7218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