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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