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于2014年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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