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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