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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