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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三十三、普通高校在渝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四、普通高校本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划线,专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3科划线;对口高职本、专科在专业综合测试达到本、专科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科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划线,专科按照语文、数学2科划线。
三十五、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在投档时,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三十六、普通高校各批次录取顺序为: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贫困定向本科;自主招生(包含高校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和今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地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重点本科预科;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一般本科预科;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应用本科计划、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计划);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空乘、空保、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高职专科贫困专项计划;高职专科一段录取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计划,国家级示范及骨干高职院校、参与高职单招院校的录取专业、普通专科院校以及经批准纳入本批次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计划);高职专科二段录取院校(高职院校的高职专科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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