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3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商卫生局确定。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输入计算机后,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打印出《体检信息校对表》,交考生签字确认后,形成考生体检信息。体检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不得擅自更改。
十四、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措施,严肃纪律,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防止请人代检、不实体检等舞弊行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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