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十八、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支持相关工作,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也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考点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建设。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置考点须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十一、实行分类分层次考试。即分为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两类,每一类分为本、专科两个层次。普通高考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其中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中的英语科分为统考笔试120分,PETS-2听力考试3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为统考笔试120分,PETS-2听力考试30分)。对口高职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加专业综合测试。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加专业综合测试,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的考生(艺术、体育除外)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以等级呈现,达到优良者,方能参加对口高职本科录取,合格以上者,方能参加对口高职专科录取。
具体要求按原市招委《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综合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3〕36号)文件执行。
中职直升统考语文、数学2科,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科由学校组织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中职直升及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36号)。
二十二、普通高校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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