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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3)

2013-12-31 22:19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7.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初试:流行演唱;

  复试:(1)流行演唱(2) 基本乐科。

  8.音乐表演(器乐演奏):

  初试:器乐演奏(传统器乐);

  复试:(1)器乐演奏(传统器乐)(2) 基本乐科。

  9.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

  初试:流行器乐演奏(指定器乐);

  复试:(1)流行器乐演奏(指定器乐)(2)基本乐科。

  10.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初试:⑴器乐(不限乐种);(2)呈交原创作品;

  复试:⑴笔试(和声、旋律写作)+面试;(2)基本乐科。

  三、 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考生须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否则校考无效;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师范))和美术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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