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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自主招生入选考生须于5月17日前填报志愿表

2013-02-20 08:32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2月19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出关于做好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将对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通知要求,入选考生必须于5月17日前填报《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申请考生本人和其所在中学应对向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对推荐中学或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省教育考试院能按教育部规定按时公示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名单,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报名信息。试点高校须于4月21日前将四川省入选考生名单(加盖公章)、相应录取要求及联系方式函报到省教育考试院,其中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

  按照教育部要求,四川省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必须于5月17日前填报《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经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的,高校若须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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