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召开了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今年第一号文件,在这份《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中,主要部署了教育领域的改革进程。其中,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当中提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具体内容包括: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等。
据了解,“一年多考”确实能增加高考的公平性,因为从测试理论上讲,测试次数越多,考试本身的可靠性就越高,其平均值就越能接近参试者的真实水平,这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个体而言,“一年多考”还能弥补“一考定终身”的情况下,那些发生在参试者个人身上的突发事件造成发挥失常甚至不能参加考试的“缺憾”。因为高考事关个人前途命运,所以,每年都会有一些“发挥失常”的考生,他们或者是因为压力过大,或者是因为恰逢生理期或生病,或者是因为遭遇了亲人病故等突发事件,最终造成了其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差距过大,从而造成了与理想大学失之交臂的遗憾。另外,每年高考都会发生因粗心大意或者是交通拥挤等原因,造成考生迟到或者忘带准考证等被拒于考场门外的情况。“一年多考”,取其平均分就能多给这些人一次机会。
但是,任何事情都会有利有弊。
排除“突发事件”和疾病等其它客观原因,单从考生应试的心理素质来看,较强的心理素质也应该是高校和国家选拔人才时所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由于压力过大而造成的“发挥失常”,其实是考生在心理素质方面的正常反应,其偏离平时表现的后果并不应该完全由考试制度本身来“埋单”。如果一个考生心理素质较差的话,谁也不能保证这次考试他发挥失常了,下次考试他就不再出现发挥失常的现象。对于能够正常发挥的考生来讲,考一次和考几次其实是差不多的。考的次数多了,反而会是个负担。因此,建议“第一次”以后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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