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福建省有条件的设区市,所有高中要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对于随迁子女集中且高中资源较为紧缺的设区市,应积极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力争2015年前实现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日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福建参加中考的政策,细化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福建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随迁子女中考中招工作方案需于2013年中考报名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此前,在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方面,福建省已明确,从2014年起,凡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福建省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政策,意味着福建省已经为异地考生构建了连贯升学的一整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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