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艺考招生简章(3)
2013-01-15 13:32
来源:【考文考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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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专业考试范围、形式和要求,可参考《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考试指南》相关内容。(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6.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导与网络传媒)、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文化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为广西艺术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仅报考以上专业的广西籍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省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涉及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该省艺术统考,如考生所在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7.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根据报考专业任意选择我院对外省考生设有考点的地区参加考试,高考文化考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有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9.考生于2013年4月上旬进入我院招生资讯“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核对。专业考试成绩在4月10日前后公布,请考生认真核对信息和查看考试成绩,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由我院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10.已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11.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本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考生专业必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资格,文化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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