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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1)(4)

2013-01-10 09:14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5.色盲、色弱者不允许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7.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辽宁省考生除外)。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13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兼报:①考生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②报考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业;③报考艺术学院(南校区)专业课考试科目含笔试的专业方向不得相互兼报。

  5.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

  6.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7.我院外省考场实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2012年12月30日起开通。外省考场的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进行现场确认。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后及时上网补报。考生必须保证网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保护好个人信息,如有错填、漏填、重复注册、冒名注册等提供虚假信息和进行作假的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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