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测试与录取
1、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时上交申请材料,学校招生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测试内容 :
学校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测试工作。测试分综合素质考查和专业测试两部分。
(1)综合素质考查
综合素质考查: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及个人形象气质)。
(2)专业测试
声乐类:考生提供两首自选曲目,由评委抽取其中一首进行演唱,另加一段指定曲目;
舞蹈类:考生表演一个完整的艺术作品、限时完成基本功测试(基本功测试内容包括:软开度考察和跳转翻等)、模仿指定动作组合;
器乐类:考生提供两首自选曲目,由评委抽取其中一首进行演奏,另加视奏(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3、确定拟录名单、签约: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确定艺术特长生拟录名单,并当场签订协议书。
4、录取:拟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参加全国高考且成绩达到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艺术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我校将予以录取。
六、测试时间与地点:
1、测试时间: 2012年 12月28日(星期五)
2、测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励德楼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师大江
边食堂楼上)
七、注意事项:
①声乐、器乐类要求考生在现场报名时提供两首自选曲目和伴奏音乐(mp3格式),由评委现场抽取其中一首进行演唱或演奏;
②考生自备服装、道具、乐器等演出用品,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带;
③声乐类测试可用钢琴伴奏(需自带伴奏员);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④考生自我介绍限时2分钟(不能透露个人姓名、籍贯、中学名称)。
⑤声乐、器乐类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统一在幕帘后。
本简章发布后,上级主管部门如果调整相关政策,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联系电话: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招生政策咨询)
0731-88872168、88872412(FAX)
湖南师范大学团委:(专业测试要求咨询)
0731-88872403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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